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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记录无法证明家乐福“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3:27 新京报

  “涉嫌谎报价家乐福不服罚”追踪

  家乐福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听证,工商局做出回应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针对家乐福中关村店不服海淀区工商分局对其价格虚假宣传的认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一事(见本报6月13日报道),昨天,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回应称,
家乐福提供的其他分店的销售记录,不能证明中关村店“不违法”,此外,家乐福提供的一张中关村店计算机打出的单子,却不是最后交易的票据,也属于“无效证据”。

  “现在的证据无法证明家乐福不存在虚假价格宣传”,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科长卢云升说,工商部门在发现家乐福中关村店存在价格虚假问题后,就要求其在10天内提供证明,但其一直没提供。目前家乐福提供的证据只是在方圆店的销售记录,不代表中关村店的销售,且无法证明是降价前一次成交的价格,票据上只写着“建议零售价”,没有交易行为的记录。

  家乐福北方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家乐福是一个整体,各店以家乐福的形象出现,商品定价基本统一,价格行为也不能分割开来。中关村店之所以没有按要求在10天内提供原价证明,是因为家乐福计算机系统每3个月会清除一次销售信息,所以并未存有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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