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 巴中车祸索赔案延迟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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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巴中死11人、伤19人的“1·27”特大车祸(本报曾作报道)发生后,引发巨额索赔案。昨日,其中3名死者的家属委托律师来到锦江区法院,状告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运输公司)、巴中市平昌县交通局等单位,共索赔98万余元。因有被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原计划的开庭只得延期。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当事驾驶员蹇玲驾车速度过快、临危措施不当
事故发生后,相关方面作出处理:给予平昌县一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平昌县交通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职务;撤销平昌县交通局路政中队一副队长和平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一副所长职务。 去年,因索赔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3名死者的家属向锦江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巴中运输公司、平昌县交通局及设计院等单位,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98万余元。 昨日下午,锦江区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正欲开庭,其中有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为此,庭审只得延期。 被告巴中运输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只是就赔偿金额多少存在分歧,希望死者家属能接受调解。平昌县交通局及设计院的代理人则认为,他们不应承担责任。锦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