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安市被征地农农民转城镇户口只收工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争耀)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安局日前印发《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转户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批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转户之机随意“搭车”收费。

  转户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辖区内,以及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长安工业园)、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泾河工业园)和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以下简称城6区、3个开发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符合撤村转户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业人员。城6区和3个开发区范围内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符合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转户条件:被西安市政府确定为“城中村”改造的村(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地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撤村转户村(组)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2005年7月1日以前入伍、上学、退学、劳改劳教刑满释放等回家人员统一落城镇居民户口;2005年7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直接落城镇居民户口;对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因婚迁申请配偶“农转非”或城镇投靠户口的,按现行申请“农转非”或投靠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入户。

  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被征地之后被列入名单的人员,应填写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被征地农民转户审批表”,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办)政府同意后,由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