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被征地农农民转城镇户口只收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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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1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争耀)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安局日前印发《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转户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批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转户之机随意“搭车”收费。 转户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辖区内,以及
转户条件:被西安市政府确定为“城中村”改造的村(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地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撤村转户村(组)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2005年7月1日以前入伍、上学、退学、劳改劳教刑满释放等回家人员统一落城镇居民户口;2005年7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直接落城镇居民户口;对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因婚迁申请配偶“农转非”或城镇投靠户口的,按现行申请“农转非”或投靠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入户。 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被征地之后被列入名单的人员,应填写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被征地农民转户审批表”,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办)政府同意后,由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