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教您识别非法集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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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龚文武)一场大规模抵制非法集资的行动正在沈阳展开。 6月16日,沈阳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从市民角度出发,对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危害、种类等方面
6月17日,来自沈阳的资深律师、专家学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共30余人举行会议,对于非法集资进行深入剖析。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占才出席会议并指出,要通过以市民为核心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使市民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要采取各种办法使案件降低到最少,在具体办案中使市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并起到“敲山镇虎”的作用。 据悉,近年来,沈阳市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据警方统计,自1998年以来,沈阳市相继发生了“鹏达”、“华兴”、“新源”、“亿万”等非法集资事件。公安机关共侦办此类案件20起,涉案金额近25亿元,涉及人员9万人次。另外,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孕育着很大的债务风险,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各方观点 破坏:非法集资给参与者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非法集资利率远远超过法定利率,导致部分储户大量提取银行存款,这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另外,参加集资的群众大多缺乏起码的理财知识,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入,甚至将房子卖掉,把亲戚朋友拉进来,然而,在集资出现问题后,不仅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相应的精神伤害。 ———沈阳建筑大学副教授吴访非近年来,沈阳非法集资活动呈蔓延趋势,这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带来很大的债务风险,而且还导致群体上访事件。政府在发现问题苗头后能及时发布公告,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丙贵 简单地说,非法集资是某些单位未经批准,以养殖、种植等名目进行的非法活动。其实有的非法集资在仔细研究后市民还是能识别的,但在追求高利润的驱使下,市民的意识仍然出现偏差。———开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齐群 现状:调查取证是难点 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工作在2003年由人民银行转给银监会,但在银监会相关法规中对非法集资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非法集资目前只有省级银监局负责,无论人员还是力量都存在不足。 ———人民银行沈阳银管部满国丰 辽宁非法集资由来已久,已经存在很大问题,发布公告,很难彻底解决,而对于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是存在的最大问题,这涉及沈阳很多职能部门配合问题。———辽宁省银监局顾国志 措施:引导市民合法投资 首先政府应为市民发布最基本、最简单、最有效的抵制非法集资知识;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并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必要时提出警示。另外,发现非法集资应坚决取缔,妥善处理上访。 更关键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向市民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沈阳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尹良培 在政府部门内部设立关于非法集资通报制度也是很好的做法。———东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天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