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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为逃脱责任肇事后签兄名 提供伪证被拘留处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28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8日讯弟弟为逃脱责任,肇事后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上竟签上了哥哥的名字。日前,弟弟被芝罘区法院依法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1999年9月22日4时,的哥徐某驾驶承包的出租车行至南大街,不慎撞到了路中的电杆上,导致乘客受伤。徐某为了逃避责任,伪造了一份姓名为其兄的驾驶证提供给交警部门,并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签上了哥哥的名字。交警部门据此做出事故认定:徐某(指其兄
)负事故全部责任。

  之后,乘客将肇事车辆的车主起诉至芝罘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经主审法官调解,车主赔偿了各项费用8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后,车主认为自己与徐某之间是承包关系,承包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徐承担,遂将徐某兄弟两人又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矢口否认他与车主之间有任何关系;其哥更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

  根据徐某哥哥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签名进行鉴定,结果证明确实不是其哥本人所写。徐某最终承认提供假证的事实。(泽英刘波于君)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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