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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做"冤大头" 受害者向莱阳公安局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28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8日讯 王先生去年从芝罘区大海阳立交桥附近的建设摩托专卖店买了“助力车”,并享受了自行车挂牌一条龙服务,但日前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无证驾驶未注册机动车,因此,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要受到行政处罚。既然是摩托车,为何莱阳市公安局还要发给自行车证?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据王先生讲,去年9月24日,他从建设摩托专卖店买了一辆建设牌助力车,经销商当即
发放了由莱阳市公安局核发的自行车执照。

  今年5月28日,王先生驾驶这辆“助力自行车”在青年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处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王先生受伤住进医院,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烟台市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认定王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属无证驾驶未注册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要接受600元行政处罚,视情节行政拘留15日。

  事故的焦点聚集到王先生的助力车究竟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上。

  带着疑问,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烟台市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3室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鲁公交[2002]36号文规定,对发动机气缸容量不大于36毫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和机械两种驱动装置的助力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王先生的助力车气缸容量为48毫升,最高设计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因此判定为机动车。办案民警还告诉记者,倘若王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辆,这起事故中,将与另一方平分责任,并且在处理时,要倾向王先生。记者还了解到,像王先生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骑摩托车持自行车执照发生交通事故的已发生多起。

  芝罘区的摩托车为何挂上了莱阳市的自行车牌?

  记者随后采访了莱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科王勇科长。他解释说,他们也发现了烟台芝罘区建设牌和力帆牌摩托车经销商有给摩托车挂莱阳市自行车牌的现象,通过调查发现,是2002年前莱阳市公安局为方便市民挂自行车牌,将自行车执照发放到莱阳市七星街摩托经销商手里,由经销商直接给车主挂牌。但是,没想到这些自行车执照流失到了芝罘区部分车商手里。此前,莱阳市公安局已经对芝罘区现存有的盖有莱阳市公安局自行车管理专章的执照进行了收缴。至于流失的自行车执照给车主造成的损失,他不清楚是否该由莱阳市公安局承担。

  王先生则认为,自行车牌流失是莱阳市公安局之责,理应承担由此给车主带来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他将诉诸法律。(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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