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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撞骨折索赔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放学后和其他班的同学踢了一场球,没想到却惹来一场麻烦,踢球过程中和对方的同学撞在一起,对方右臂骨折,家长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

  5月底的一天下午,家住下关姜家园的王立(化名)放学后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的体育场,他随即跟其他同学临时找来球鞋,上场踢起球来。比赛进行到20分钟时,他正准备带球在对方球门前射门,对方的一名同学直冲他奔过来。发生碰撞后,对方同学倒地许久不能爬
起来,大家把其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右臂骨折,治疗费用大概要5000元。闻讯而来的对方家长要他承担全部责任。

  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解释称:首先,根据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次,由于足球运动本身是一项身体对抗比较激烈的运动。所以他认为:本着公平原则,王立在这件事中承担部分责任,而不应该是对方家长所提出的全部责任。

  作者:钱鸣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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