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拆违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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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实习生王璐)“我有土地使用证,你们凭啥拆我的房?”东陵区前进乡皮台村的村民质问交通执法人员。6月17日,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在拆除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时,遭遇尴尬,不懂法规违章建房的村民成了“有理者”。 “102国道上有数家违章建筑,其中两家,执法人员一个月以前就下发了自行拆除的整改通知,但现在他们还拒不执行。”6月17日,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与区大队联手对
昨日9时50分,102国道东陵区前进乡皮台村段,两处违建房格外显眼。其一为水泥红砖简易房,近30平方米,门外还挂着“此房出售”字样。紧邻的另一违建房,房主在原有一层牛圈的基础上又接盖了一个2米高的小二层。9时58分,执法人员用铲车先将水泥红砖简易房撂倒,2分钟以后这处违建化为残瓦。 正当计划拆除违建小二层时,执法人员遭到房主的阻挠。只见房主一家三口,全部双手抱胸挡在违建房的前面,任凭执法人员费尽口舌也不离开。“我有土地使用证,凭啥不让我盖房?”男主人蛮横地表示。“再说,这里又不是只有我一家违建,要拆就把所有家都拆了!”直到公安人员赶到,顽固的“钉子户”才被拔掉。 记者采访了围观的很多村民,对于不允许在公路沿线私自建房的规定他们都不知道。据介绍,根据《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虽然村民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未经过交通部门的审批,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随意新修建或改扩建任何建筑物。违反规定者,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他们还将加大力度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以保护国家土地不被侵占。记者电话:81666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