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袭警袭出的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3:44 三秦都市报

  4月28日晚9时许,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民警邢民安、王振杰和马芝彦执行公务途中制止正在施暴伤害他人的恶行时,不法之徒疯狂打伤民警,强行驾车逃跑;

  5月26日中午12时许,公安未央分局缉毒大队民警张君诚等人在抓捕涉嫌毒品犯罪案件时,遭到10多名疑犯同伙的暴力袭击。张君诚头部被打为脑震荡,身上多处受伤;

  5月29日凌晨零时许,公安局碑林分局东关南街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门前制止一起打架事件过程中,遭二、三十名歹徒围殴,民警陶培民被打,伤势较重(双眼球挫伤,右眼视网膜震荡);

  4月份以来,西安发生多起暴力袭警抗法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社会各界对袭警恶行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在省市领导的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目前,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大都落入法网。如今,袭警事件已经慢慢过去,然而袭警袭出了法律空白,给人们到底留下了多少教训和思考呢?

  为何会发生袭警事件

  不法之徒公然袭警现象不单单在陕西存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那么,频频发生暴力抗拒民警执法事件的原因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自然就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2003年7月份,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办福辉钢厂打工的四川省雷博县几名民工因工资纠纷问题,两次纠集60余名同乡手持木棍、铁棍等到福辉钢厂聚众滋事打砸抢,与福辉钢厂人员冲突对峙,市局、分局迅速调动150名民警赶赴现场制止时,12名民警先后被砖头和钢管等物砸伤。公安机关对抓获的为首人员依法进行了惩处。

  民警进行盘查、查验证件、传唤拘捕、使用武器警械等执法活动时,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具体规范。于是,为了少惹麻烦,干脆“刀枪入库”,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常常要付出鲜血和生命。

  比如:2004年9月23日凌晨,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中街派出所民警李华生到某发廊传唤一伙滋事的男青年。李华生刚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一男青年抢过警官证就逃。李华生追赶时,对方突然转身开枪,将李华生打死。

  由此可见,制定民警出警或巡逻盘查时的装备规范、查验证件、拘捕和使用武器警械的具体语言规范和行为规范,意义重大。

  不可否认,树立亲民形象,文明执法,微笑服务,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公安机关应该发扬的好传统好作风。

  公安机关在行使服务职能时做到热情服务是完全正确的。但话说回来,公安机关内部有诸多分工。有的部门行使服务职能,有的部门主要行使专政职能。若不分对象,舆论宣传要求各个部门都要做到热情服务,就会对社会公众的思维定势和观念起误导作用。

  设立“袭警罪”保障警察权益

  2003年3月,曾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认为目前处罚袭警行为依据的罪名是“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明显过轻;暴力伤害、杀害民警的行为后果,只能以普通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单独设立这一罪名,能凸显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与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据悉,暴力袭警案件频频发生的情况,引起了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部法制局目前已着手进行在《刑法》中设立“暴力袭警罪”的可行性调研。

  呼吁尽快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实施细则》。对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械或武器的具体情形或前提条件加以规定;对人民警察盘查、查验证件时的规范用语、行为方式、被盘查人应遵守的行为方式加以规定。

  呼吁尽快制定《人民警察值勤装备配置和值勤战术规定》。对人民警察出警、巡逻盘查时应携带的警械武器加以规定;对值勤战术加以规定。

  呼吁建立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的警察权益保障机构。敦促有关部门及时打击处理暴力抗法涉案人员;接受受害民警或受害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民事诉讼、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事宜,向暴力抗法涉案人员索赔;办理受害民警抚恤事宜。

  只有这样正义才可以得以声张,人民警察的权益才会得到保障;邪才不会压正,暴力袭警事件才会不断减少。

  民警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及民警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向侵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索赔,对公诉案件涉案人员,民警不善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涉案人员砸坏警车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常常忘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不善于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

  目前,不少基层公安机关因警力严重不足,出警或巡逻时人数一般为两人,甚至民警单枪匹马作战。而暴力抗法者若人数较多,或民警没有携带武器警械或不敢使用武器警械时,容易形成暴力抗法,导致民警频频伤亡。

  该出手时就出手

  公安机关也罢,媒体也罢,均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作为一种美德来总结、来宣传。岂不知,当群众看到执法的民警遭暴力殴打而不敢还手时,根本不会认为这是警察的美德,群众只看到了警察的窝囊和无能,心里产生的感觉是正不压邪,是极度的恐惧,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失望。假如我们的民警该出手时就出手,能有效制服歹徒,群众就会热烈鼓掌,就会增强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

  对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滥用权力、滥用暴力、过度使用暴力的情形应该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这是因为,恰当地使用暴力和滥用暴力、过度使用暴力,是不难加以区分的。不能因个别公安机关的一时一事的疏漏、过失而因噎废食,不能以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鲜血为代价搞“刀枪入库”。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