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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方案村民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0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争耀)为了配合7月1日即将实施的《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进行,西安市民政局日前印发《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撤村建居的方案,须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否则,不得进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程序。这是记者6月18日了解到的。

  撤村建居条件: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村(组)集体资产经过量化改造,产权关系明晰,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农村户籍人口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劳动适龄人口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原村民居住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的开支;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公共活动和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室外活动空间和绿化等公益性建设用地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

  撤村建居程序: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三区社区经济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撤村建居的方案。其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或产权形式变更的事项,应当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撤村建居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不得进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程序。第三,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撤村建居方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经济局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请示报告应附有村民会议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影印件)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纳村民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情况的说明等。最后,经批准同意的撤村建居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撤村建居的相关规定,新成立的社区规模应掌握在1000至3000户左右,对人口较少不便单独设立社区的,可就近并入某一社区。被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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