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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成了皮球 为财产,抢! 为再婚,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39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9日讯

  来自芝罘区法院的数字显示,近两年来,到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激增,2004年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达84起,今年1—6月已达68起。为了多分得财产和要到住房,夫妻离婚时往往都挣着要孩子,可一两年之后,当自己找到新配偶时,又感觉孩子成了“多余”,影响新生活,这时,很多家长就把孩子当“皮球”再踢给对方。

  孩子成了“皮球” 爸妈都不想要

  强强4岁时父母离婚,之后,他一直由其在莱阳农村的奶奶抚养。6岁的强强今年要上小学了,奶奶无奈找到强强在烟台工作的妈妈,奶奶说:“他爸妈离婚后,强强就跟着我,现在,孩子要回烟台上学了,跟着他爸不行,后妈不要这个孩子,强强只好再给他妈。”

  强强的妈妈张女士说:“当初离婚时,孩子就判给了他爸,应该由他爸继续抚养。”可强强的爸爸说:“我现在的妻子不愿让强强跟着我们过日子,倒不如把孩子变更给他妈来抚养,毕竟能比跟着我强。”张女士也是满腹理由:“为了儿子生活得好,离婚时,房子和家中电器都给了强强爸,现在,他找了新对象把儿子当累赘,想把儿子再给我,可我也不能要孩子呀。”张女士对记者说:“儿子是自己生的,我肯定比谁都爱他,可现在我也是刚结婚,当初认识时,就告诉人家自己不带小孩,况且,现在的丈夫还想再生一个,你说我该怎么办。”

  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强强成长的原则,最终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张女士。

  只为眼前利益 不顾孩子感受

  芝罘区法院负责审理离婚和抚养案件的曹庭长说:“近年来,像强强遭遇的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将给予适当照顾。审判过程中,如果离婚夫妻只有一套住房,我们一般都会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其财产分割上也尽量多替照顾孩子的一方考虑。因此,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眼前利益都挣着抚养孩子,不考虑自己今后是否真的有能力抚养。而在离婚一两年又由于想再婚或其原因,又想把孩子变更给对方,但此时财产已不能再重新分割。”曹庭长还感叹地说:“记得10多年前,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抢着要孩子,甚至有人为了能要到孩子,什么财产都可以放弃,真让人感动。但现在,随着社会的变化,人们都变得现实了,要孩子是为了多挣得财产,为了新婚姻生活,又不要孩子,把孩子当“皮球”踢开。”

  十岁孩子上法庭 选跟父还是随母

  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孩子通常由母亲抚养;1岁至10岁,根据父母双方意愿、经济条件,考虑孩子以往成长环境,也可以由爷爷奶奶抚养;如果夫妻离婚时孩子已超过10岁,孩子由谁抚养,法官则要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曹庭长说:“常审判离婚案的法官普遍有种感受,不忍心把孩子叫到法院来,看他们在法庭上紧张、惊恐的样子,有的还吓得哇哇大哭,跟谁不跟谁都得看着父母的指示点头,曹庭长也希望父母能多顾及一下孩子的感受,让孩子们的心灵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记者李京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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