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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应该怎样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42 哈尔滨日报

  案:

  死亡赔偿金引发纠纷

  家住道外区的老赵头只有一个儿子。几年前,儿子被一家公司聘为司机,收入不错。正当老赵头一家觉得日子越来越红火时,一场灾祸却突然降临了。2004年3月初,儿子在高速
路上被后边的一辆货车追尾,当场被撞死,后经认定:货车的肇事司机负全责。

  忙完了儿子的后事,老赵头和老伴儿一算丧葬费、公墓费等共花了26000元,儿媳妇一分钱也没出。后来肇事司机与其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了老赵一家21万元。但这21万元如何分配在老赵头和儿媳妇中间掀起一场风波。儿媳妇坚持一家一半,自己105000元。而老赵头和老伴儿却认为应该去掉丧葬费,剩下的钱再由老赵头、老伴儿和儿媳妇三人平分。

  法:

  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凯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这一结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不同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

  分配可参照《继承法》

  王主任认为,死亡赔偿金虽然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死者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配偶),有权利人决定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死者有子女,对于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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