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打了2小时“闷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1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日前,一中院对一起因航班延误而引起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由于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未能及时告知乘客具体原因,并给予乘客退票或改签其他航班的选择,被判令返还机票十分之一的价款。 去年7月30日,谢先生购买了上海到呼和浩特的飞机票,该航班原定当天14点35分起飞,但实际于20点07分起飞。谢先生要求航空公司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告知航班延误的真
航空公司表示,航班延误系天气原因所致,而非调度不当。延误后它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提供了晚餐和饮料。谢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航班因雷雨、空中管制等原因而延误,属不可抗力。航空公司虽然向旅客提供了晚餐等服务,但近两小时后才通过广播告知旅客因天气原因航班延误,之前未告知航班延误原因,也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旅客可以选择要求安排签转其他航班或者退票。因此,航空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存在瑕疵,法院酌情判令它返还谢先生十分之一的票价款135元。 胡瑜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