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掐架伤身不伤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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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16 东方网-劳动报 | ||||||||
浮躁的心态,浮躁的行为,人与人之间的身体冲突越来越多。亲戚、邻居、朋友,一时冲动打成轻伤,而轻伤就能定罪量刑。仅杨浦区3年就发生这样的伤害案600余起。告吧、判吧……操作简单了,但生活往往会打破以往的平衡,亲人形同陌路,邻居朋友从此断交。杨浦区司法局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实践,将人民调解引入轻伤案件的调处,标本兼治。 今年1月,于某回娘家送衣被。见大姑来了,弟媳阿芳便和她聊起家常来。没聊几句,
16岁的学生小方由于一时冲动,纠集他人将20岁的小段殴打致轻伤,即将面临法律制裁。为了挽救他,民警将本案移交给调委会。调解员找到小段家人,指出小方是一位在读的未成年人,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辈子将贴上“犯罪标签”,方、段两家也可能结怨一辈子。段母表示不想追究小方的刑事责任,但已用去近5万元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是否会留下后遗症等都还是未知数,如果要调解,对方至少要付8万元。第二天,调解员约来小方的父亲,了解到方母在外打工,方父暂无工作,家境并不宽裕。调解员将段家的要求告诉了方父,让他从孩子的前途出发慎重考虑。一天后,方父来称愿意赔偿7万元。又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工作,两家人握手言和,方家赔偿7.4万元,小段放弃追究小方的刑事责任。 据悉,自2002年7月杨浦司法局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联合进行调处的实施意见(试行)》后,共受理621件伤害案件,调处成功575件。今年4月25日,杨浦区司法局又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下一步他们还将与区法院协作,将人民调解引入审理阶段,让社会更多些和谐的声音。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