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醉酒驾车不幸身亡,律师称不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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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胥欣 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林风(化名)的姐夫去单位开会,结果酒后开摩托车回家一头撞到电线杆上身亡。姐夫的单位认为这不是工伤,不赔偿。心存疑虑的林风询问律师
林风告诉记者:2月22日上午7点多,姐夫去单位开会。中午,姐夫和同事一起喝酒吃饭。结果姐夫在喝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当他行驶在宁丹公路时,一头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不治身亡。事后,交警调查发现,林风的姐夫无摩托车驾驶执照,摩托车也无牌照,而且林风的姐夫是醉酒驾驶摩托车。 林风随即找到姐夫单位的领导,林风认为姐夫是工作需要才去喝酒的,而且姐夫是在下班途中出事,姐夫应该属于工伤,所以单位要给补偿。但林风姐夫单位的领导认为林风的姐夫醉酒驾车,是个人不注意交通安全,出事由自己承担,补偿肯定没有。律师意见 针对林风的疑问,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的刘儒香律师认为,单位不同意认定为工伤的意见是正确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而本案中当事人违反酒后驾车的禁令,而且无牌无照,结果导致伤亡,应当自负责任。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