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没有报警惹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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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5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叶子青 自行车撞上电瓶三轮车,双方都没报警,如今矛盾升级,此事引发的后果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据电瓶车主朱先生介绍,6月9日那天下着大雨,晚上7点左右,自己骑着车行驶在江宁胜太路上,当电瓶车停在路中准备穿越马路时,一辆自行车却笔直地向自己撞过来,自行车主受伤摔倒在地。 朱先生说,当时自己没有报警,带着自行车主杨小姐去医院治疗。经过多番检查发现杨小姐除左脚受伤以外,全身其他各处都没有异样。但其男友却坚持要自己支付1000元的后续治疗费用,还强行扣留了自己的电瓶三轮车。朱先生称,事发时自己已经打开车灯并且鸣笛示意;出事后,自己主动带伤者去医院治疗,也全额支付了医疗费;自己无法接受对方索赔1000元的要求。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认为,由于事发至今,双方都没有报警,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很难划分事故责任,双方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此事;同时杨小姐的男友没有权力扣留他人私人财产,朱先生可以通过报警解决扣车一事。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