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内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宣判 原告赢回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1: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海波 实习生 刘夏丹) 因毕业前一天参与打架,在广东某管理学院就读的大学生区某被学院勒令退学,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没给区某发放毕业证。区某认为学院处罚太重,通过行政诉讼将学院诉至白云区法院。

  与此同时,区某还认为学院用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水平和素质极差,并且派出一名电工兼任班主任,纯属“消费欺诈”、提供的教育服务“货不对板”,要求法院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学院按其所收的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他的损失。

  由于本案是国内首宗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事发之初曾轰动一时。日前,这宗历时近两年的官司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上诉,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认为,学生在校读书不是消费行为,学生不是消费者,学院也不是营利为目的经营者,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因校方违反与学生区某的合同约定,区某赢了民事官司,索回学费的30%,即660元学费。

  同时,法院认定学院未颁发毕业证书给区某是执行校方“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并无不当。这样,区某输了行政诉讼,经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区某仍领不到毕业证。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