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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尿毒症失去生活勇气 为捐角膜申请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春健) 一名身患尿毒症的41岁妇女在得知不久将离开人世时,把自己的眼角膜捐出去,为社会尽最后一份力。17日,她去医院捐眼角膜时,才知人死后才能捐。昨天,她选择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安乐死”,还是被婉拒。

  昨晚8点,记者在前门老火车站门前见到这名脸色发青,左手用纱布缠裹着,走起路来显得非常吃力的女子。她告诉记者,她叫王丽香,来自黑龙江,41岁,两年前她不幸患上
了尿毒症,已经在许多医院治疗过,但还是没治好。“医生说我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大学生需要眼角膜。我想我快死了,捐出我的眼角膜,就算为社会尽最后一份力吧。”怀着这个心愿,王丽香于17日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我说想捐出眼角膜救人,医院却告诉我,只有死人才能捐出眼角膜。”为了达到捐献标准,王当即请求医院帮其执行“安乐死”,医院却表示这是不允许的。在王女士给记者出示的同仁医院为其办理的“遗体眼球捐献卡”上,记者看到了0412##(隐去两位)的正式捐赠编号。

  同仁医院介绍说,医院只接受死者捐献眼角膜,事前有严格的规定如得到捐献者的本人同意。至于实施“安乐死”,这属于违法行为,医院没这样的权力。

  “我生活在农村,懂得不多,他们说违法,我就觉得这事得找法院申请。”昨天,王丽香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向工作人员申请“安乐死”,但同样遭到工作人员的婉言拒绝。据了解,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安乐死”的相关法规。所以要申请“安乐死”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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