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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宣判 原告赢回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9:32 国际在线

  因毕业前一天参与打架,在广东某管理学院就读的大学生区某被学院勒令退学,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没给区某发放毕业证。区某认为学院处罚太重,通过行政诉讼将学院诉至白云区法院。

  与此同时,区某还认为学院用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水平和素质极差,并且派出一名电工兼任班主任,纯属“消费欺诈”、提供的教育服务“货不对板”,要求法院根据《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学院按其所收的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他的损失。

  由于本案是国内首宗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事发之初曾轰动一时。日前,这宗历时近两年的官司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上诉,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认为,学生在校读书不是消费行为,学生不是消费者,学院也不是营利为目的经营者,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因校方违反与学生区某的合同约定,区某赢了民事官司,索回学费的30%,即660元学费。

  同时,法院认定学院未颁发毕业证书给区某是执行校方“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并无不当。这样,区某输了行政诉讼,经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区某仍领不到毕业证。(记者王海波实习生 刘夏丹)

  来源:信息时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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