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礼券该不该退还 自治区消协细说其中法律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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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9:52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赵恒)在全区各级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有关消费者在退货时,经营者要求其返还赠送物品所引起的投诉相对较多。 时下,各商家在销售竞争中,多通过附赠物品的方法招揽顾客。但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退还所赠送的物品,由此引发纠纷不断。消费者朱女士反映,最近,她在银川某商场购物时,正巧赶上商家在举办“买100送80”的
对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指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赠送物品的行为包含了两层法律关系,其中,经营者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基础,而赠送物品的行为是附属在买卖关系之上的第二层法律关系。如果不是经营者在买卖关系中违约,第二层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买卖关系中断,应当首先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对于赠送物品的返还问题,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办,如没有约定,应同消费者协商解决,不能以消费者无法提供赠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