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边岂可乱摆广告牌 业主误解整治玩“捉迷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9:5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韦继川)“交了钱,你就可以把广告牌摆到路边,否则公路执法人员会砸你的牌。”接到隆安县境内国道路边一些饭店、铺面的业主这样的反映后,6月18日,记者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辖区公路执法部门为了对广告牌规范化管理煞费苦心,但一些业主却误解执法部门的整治行动,有的甚至与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 据了解,324国道隆安县境内有上百家路边店面,经营饭店、商店和修理铺等。一些单
隆安县路政大队负责人农盛辉告诉记者,在全面开展整治中,一些店主有了新的对策:路政执法人员巡视时,就把广告牌收进房内,等执法人员下班后,那些五花八门的招牌就“贴”着路边摆了出来。记者随机采访正在饭店停车用餐的司机,被采访的司机都觉得,整治路边广告牌对司机行车安全有好处。 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的“给钱就能摆路边,不给钱就砸”的说法,农盛辉解释说,上级部门对非交通标志牌的制作、摆放是有统一标准的。据悉,在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对“在公路用地内设置招牌广告”的收费标准、摆放范围等有明确规定。“交了钱不是想怎么摆就怎么摆,也要按照规定摆。”农盛辉说。 作者:韦继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