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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成都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6月20日消息 (记者 周平 郑轶) 备受国家关注的,对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目前已在成都展开。

  按照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得到无偿救助: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
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精神病患者和伤患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据悉,根据自己制订的有关条例,成都市已经在开展对精神病患者和伤患人员的救助。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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