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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须持磁卡健康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41 云南日报
食品从业人员须持磁卡健康证(图)
消费者可拒绝无证者服务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本月起,我省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健康证明”合格证磁卡。我省的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及公共场所服务等从业人员须持有磁卡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消费者有权拒绝没有磁卡健康证的人提供服务。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即使是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如果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了食品经营等工作,极可能引起某种传染病的爆发。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的内容包括传染病史、皮肤、肝功等,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记者看到,磁卡健康证的正面犹如身份证,有服务员的姓名、工种、发证日期、有效期和工作单位等,右上角印有服务员的照片。背面有磁条和健康证的号码,可在省疾控信息中心网络系统中查询其真伪。不使用合法有效健康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将被依法查处。

  王劲松 文/图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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