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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富催生代孕机器(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2:24 国际先驱导报

  代孕:在中国能“顺产”吗?

  代孕在国外出现得更早一些,特别是在美国,数以万计的婴儿通过代孕这种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即使这样,这种现象也并没有被完全地接纳。

  关于争夺孩子的故事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有超过35000个婴儿是通过代孕生育的,面对巨大的潜在代孕需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了商业代孕。

  当时,一个名叫诺尔·基恩的律师作为中介安排了第一次代孕交易,他的这种行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因为在生育孩子这种一向被视为神圣的事情上,金钱在其中赤裸裸地出

  现了。同时,那个真正孕育了孩子的母亲将永远放弃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而接受孩子的家庭则养育着一个从别人子宫里诞生的生命。

  1987年,被广泛炒作的新泽西州M婴儿案掀起了美国各界对商业代孕行为性质的大反思和大讨论。

  当时,一个委托代孕父亲起诉要求孕母按照合同约定交还M婴儿。此前,该孕母被这位基因父亲花一万美元雇来生孩子。但是,当这个小生命降临人世之时,孕母却萌生了留下孩子的念头,于是乘飞机飞往佛罗里达州,并以自杀和伤害孩子相威胁。

  后来,警察找到了M婴儿,孕母面临着刑事指控。一审法官判决认为,“根据新泽西法律,代孕协议是有效的,并可以被强制执行,双方缔结合同的权利受美国宪法第十四条的保护”。该法院判决孩子由委托代孕父亲单独监护。再后来,孕母通过一系列的上诉,恢复了部分父母权利,如:非监视、不受打扰的自由探望权。据报道,其间孕母所花费的法律服务费用为25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代孕市场价格,该费用还不包括上诉期间花费的费用。

  中国“代孕”能否找到出路?

  事实上,美国发生的这些案例目前也在中国频繁发生,只是因为中国法律对孕母现象的禁止,使得许多人并不能将此诉诸于法律。

  “代孕中介”负责人高鸣对记者说,他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例的当事双方就发生过为抢夺孩子而打群架,最后致使一人终生残废的恶劣事件。“但是,社会上又确实有这样的需求。因此我们尽量要求当事双方不见面,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而孕母范围则大部分限定在一些急需钱的人,这样比较容易让她们交出手中的孩子。”

  虽然需求明显,但是目前这个社会还是对代孕现象显得忧心忡忡。许多人认为,代孕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并且也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同时也是对后代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同时,代孕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的姚德慈律师认为,卫生部在2001年8月1日曾经颁布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特别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说明以商业为目的的“代孕”行为是为法规所不容的。

  上海市仁济医院生殖中心的孙医生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代孕的危害,他告诉记者,实施“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都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许可,如果去未经许可的机构做的话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来源不明的受精卵能造成女方宫腔感染,滥用精子会造成下一代可能近亲结婚等。(本组提及的代孕当事双方和中介人均为化名)(特约记者武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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