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失当霸尸不还?河南父母二告协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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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19 新华网 | ||||||||
日前,一对来自河南的中年夫妇张先生和卢女士因协和医院迟迟不予归还儿子的尸体,再次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尸体,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及其他有关费用。 他们在起诉书中写道,“我们已被大学录取的儿子张伟在协和医院作心脏手术后死亡。为了讨要张伟的遗体,我们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委托家乡的朋友去被告处要孩子的尸体,
据了解,2002年8月,张伟死亡后,张氏夫妇认为是医院术后护理严重失误才导致张伟死亡,因此曾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和医院偿付医疗、交通、丧葬等若干费用31万余元。而协和医院则认为院方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失误,医院没有过错,同时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张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0万余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存在对病情判断的失误,在张伟死亡结果中起主要作用。”协和医院对这一结论不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此后,法院先后委托东城区医学会、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后者在结论中认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与多种因素有关,协和医院在本例医疗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3月,东城法院经各医疗权威机构鉴定并查证后认定:被告对张伟术后病情判断失误、采取措施失当,是导致张伟多脏器衰竭、感染、脑出血及至最终死亡的主要因素,故判决被告协和医院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并驳回了原、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作者:陶苏英曹英(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