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超市门口丢了四辆自行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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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48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 昨天,本报先后接到读者来电,说在超市购物时丢了自行车,一天内,报料在超市门口丢的自行车就有4辆。 据家住海曙区的柴女士介绍,前天下午5点多,她16岁的儿子到位于海曙区的一家大型
几乎同时,杨先生也打电话到本报新闻热线,说自己前天晚上7时许,将一辆旧捷安特自行车停在江东一家大型超市的门口,等他购物出来时,发现自行车已经不见了。 昨天,记者采访了两家超市的值班经理,超市对丢车问题的说法如出一辙:顾客在超市门前停车并未交停车费,所以车子丢失了超市也无赔偿义务。 而柴女士和杨先生则认为,顾客在超市里购物,超市理应替顾客看管好车子。 商家到底有没有责任?记者采访了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云龙。董律师认为在停车场区域内,如果商家不是实行有偿的停车服务,那么顾客的车辆被盗,商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