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为调查女售票员私藏票款逼其脱裤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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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5:31 半岛都市报 | ||||||||
“路队领导竟然指令业检员让我脱下裤子接受检查,为了证明清白,我不得不在两面都是透明窗户的办公室脱下了裤子……”6月18日晚,106路公交车售票员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2828250反映了此事。记者昨日就此事进行采访时,路队负责人竟称此举是正常检查。 6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升平路张女士家中,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06路公交车的一名售票员,6月18日10时30分,她跟的公交车驶过308国道收费站后,路队负责人纪某带着两
10时40分,张女士准备下车时,被纪某叫住,要求再检查检查。“他们几乎把整个车翻遍了,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此后,他们还对我进行搜身,可也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最后,纪某指令业检员把我带至路队办公室,在两面都是透明玻璃的办公室里,两名业检员让我脱掉裤子,我说我不脱,可她们说不脱就无法证明清白。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我闭上眼睛将裤子脱下来,她们没有发现问题。”11时30分,路队领导让张女士走了。 张女士的丈夫蓝先生告诉记者,他得知事情原委后,当即拨打了110报警。蓝先生表示,他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妻子讨个说法。 路队领导纪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是接到投诉后对她进行正常的例行检查,我们只要求她将腰带松一下我们看看有没有钱藏在腰里,是她自己主动将裤子脱下来的,我们没有人强迫她这样做,而且我认为这是按照规定进行例行检查。” 公交集团营运管理处史处长告诉记者,为了防止个别售票员私收票款,公交集团建立了票务稽查制度,但稽查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路队进行票务稽查时,须充分考虑到被检查票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搜身,更不得有其他过激行为。史处长表示,将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对该路队从严处理。 目前,西山派出所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处理。(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