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涨房不卖 违约赔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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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6:57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0日消息:卖房人顾先生反悔当初卖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近日被法院判决返还买房人房款24.3万元,并偿付给违约金8.1万元。 去年11月7日,黄小姐和顾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黄小姐向顾先生购买房屋一套,转让价款81万元,同年11月7日支付定金3万元,11月15日支付14万元,11月25日前支付73000元,余款于放贷后支付;顾先生拿到钥匙后即交付黄小姐,若收到
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前后共支付给顾先生24.3万元。今年1月,当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时,黄小姐致电顾先生要求共往办理,不料,顾先生予以拖延。 当再致电顾先生要求交房,其均无理予以拒绝,无奈下黄小姐起诉要求顾先生返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提出了要求顾先生返还钱款24.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1万元的诉请。顾先生辩称,诉争房地产未取得产权证,故转让合同依法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黄小姐支付首付款后,顾先生应会同黄小姐共往开发商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顾先生经黄小姐催促,无理拖延,并暗中独自至开发商处办理了验房交接手续,事后仍拒不将房屋交付黄小姐,加之期间房价上涨速度较快,顾先生反悔不愿卖房行为,已经违约。 作者:杨帆 敏谂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