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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渗家中 物业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6:57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0日消息: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居民17000余元。

  沈先生是某小区501室业主,在2003年8月凌晨,因突降暴雨,雨水却从6楼直接渗入到他的房间,家中的床垫、竹席、毛巾毯、被子、电风扇等设备都不同程度地被水浸湿,装修也遭到一定的破坏。原来这是因为楼顶的排水管道被饮料瓶给堵塞,致使雨水不能及时从雨
水管道中排出。沈先生找物业公司要求索赔,可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沈先生就将物业公司告到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有定期养护的义务,但由于其疏于管理,致使落水管被异物堵塞,造成暴雨时排水不畅,结果雨水渗入沈先生家中造成损失,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沈先生家的装潢修复费用为14749.15元,其他物品损失2808元。

  作者:李学兵 王凤梅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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