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女贼遭遇公园劫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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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6:59 深圳晚报 | ||||||||
一宗抢夺案背后挖出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偷窃三宗治安案件 招嫖女贼遭遇公园劫匪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喻勇报道6月18日晚,龙岗公安分局横岗派出所民警通过细致调查,从一宗抢夺案背后挖出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偷窃三宗治安案件。
6月18日21时20分左右,原本十分寂静的横岗人民公园门前突然传来一名女子的呼救声:“抓贼,有人抢手机啊!”正在附近巡逻的横岗派出所巡防队员立即循声赶过去,将正在逃窜的嫌疑人摁倒在地,并从其身上搜出了女子被抢的手机。随后赶来的横岗派出所民警,将涉案双方带到派出所调查。 调查时,抢夺嫌疑人丁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在询问被抢女子何某时,她却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不仅讲不出手机号码,而且讲不出手机价值及购买时间等。 办案民警决定讯问何某,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及巧妙周旋下,何某交代手机是自己卖淫时偷来的。 当日21时许,吸食毒品成瘾的何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决定到横岗人民公园门口“招嫖”。几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过来搭讪,双方以30元钱达成协议,随后二人进入公园内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何某悄悄将该男子放在口袋里的手机偷走。中年男子离开后,何某在公园门口掏出手机正准备打电话,却被丁某一把抢走。 根据何某的交代,民警推测中年男子在发现手机不见之后,极有可能返回人民公园寻找,民警随即带上手机到公园门口守候。果不其然,当晚21时30分左右,一名自称周某的男子前来认领手机,民警迅速将周某带到派出所审讯。审讯中,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与何某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查清事实后,警方依法对丁某采取了治安拘留、周某治安拘留转收容教育的处罚,何某因子女未满周岁,尚处在哺乳期,给予严重警告,罚款200元并限期戒毒的处罚。 作者:李晓水通讯员喻勇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