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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车祸之后又发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7: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时发“二次事故”,警方提醒: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或在后方较远处设危险警示标志

  本报讯随着非职业司机的增多,由于驾车者对道路事故处置经验不足等原因,广州“二次事故”时有发生,发生地多为城郊、高速公路、市内快速道路。广州交警部门昨天特别提醒,须警惕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事故”。

  何为“二次事故”?就是当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后,相撞车辆驾车者不是及时放置安全警示牌,或划定车辆痕迹标记,尽快撤离道路旁边,而是占道讲理,结果被后面来的车辆撞上,造成“二次事故”。

  广汕公路日前发生的一宗交通事故就是典型的“二次事故”。本月4日15时许,在广汕公路增城市朱村路段,李某驾驶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出事地点,遇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黄某驾驶的小客车,由于跟车距离过近造成两车追尾相撞、车辆轻微损坏。约10分钟后,正当交警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一辆由魏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从事故现场后方驶来,由于魏某在遇到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致厢式货车碰撞尚未撤离第一次事故现场的大客车尾部和在现场右侧路边等待转乘的乘客,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

  交警部门称,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如当事驾驶员能在做好车辆位置标记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第二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或在事故现场后方较远的距离外的道路上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警示后方来车,这次惨案也许能够避免。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对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驾驶员在做好车辆的位置标记或主要痕迹标记后,尽快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或报警等候处理;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不能即行撤除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事故现场后方较远距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路过的群众不能停留和在路上围观,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王普 交宣)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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