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日嘉园业主 没辞掉“旧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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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22:3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从去年开始,“恋日嘉园”一度成为了媒体点击的重点,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要求公布物业账目成为北京首案,后其再次状告物业要求解除管理服务合同,要将旧物业“扫地出门”。今天,恋日嘉园业主联名状告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一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恋日嘉园业主联名状告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一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由于诉讼主体不当,法院裁定驳回了物管会的诉讼请求。 上午9时50分,丰台法院的法庭里拥进了许多身着黑色套装的华野物业的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澍才因为堵车,迟到了5分钟。 年近古稀的业主汪大爷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管理让他们非常不满意,家中失窃、丢自行车的现象非常常见。 与汪大爷的不满相对应的是,华野物业的工作人员在听到判决结果后纷纷鼓起掌来。 宣判后,记者注意到物管会主任王澍才表情呆滞了几秒,坐到了椅子上。关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回去和业主们商量后才能决定。 原告方(恋日嘉园物管会主任王澍才)说法 2001年年初,业主入住恋日嘉园时,被告华野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 2002年,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2004年7月,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要求解除与华野物业的管理关系。此后,他们通过公证告知华野物业,应解除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但对方置之不理。 被告方(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说法 王澍才不是房屋所有人,不是小区业主,其代表的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行使解聘物业的权力。 原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两年半后才提出解聘物业,已过合理时间限制,应视为自动选聘了华野物业。 庭前采访 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的秦伟律师认为,目前我国7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或原房管所转制的企业来做的。建管不分的体制,导致物业管理体制先天不足,使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形成不平等关系,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恋日嘉园的一位业主王大妈告诉记者,旧的物业不能让业主满意,他们有权利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