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力宝贝”上午要回肖像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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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22:32 法制晚报 | ||||||||||
照片被擅自用做网络游戏广告 起诉四家公司索要损失3万元——— 本报讯23岁的女孩尹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做了一个网络游戏广告并被称为“魔力宝贝”,而自己对此却毫不知情。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尹露肖像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网星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极创唯一广告有限公司、广东少男少女杂志社、奥秘画报社分别向尹露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共赔偿尹露精神损失费2万元。 宣判后,尹露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妈妈挥手致意。四被告则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尹露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1月26日,极创广告公司以为“魔力宝贝”网络游戏产品做广告为由,请其前来试镜。2005年1月,尹露先后在《奥秘画报》及《少男少女》杂志中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使用在了网星公司产品的宣传广告上。 尹露起诉网星公司、极创公司及两家杂志社,要求赔偿她各种损失3万元。 网星公司辩称,尹露当时完全了解是在为“魔力宝贝”拍摄广告,所以没有侵犯她的肖像权。 极创公司辩称,公司已支付广告使用费200元。公司曾与尹露取得联系愿支付肖像权使用费,并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但尹露均以各种理由推托。 奥秘画报社和少男少女杂志社均认为作为广告发布者,他们未对广告作品进行修改。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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