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怎成弃置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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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6月7日晚10时许,市行政执法局瓯海分局值班队员巡查至梧田街道霞王村时,发现一处约30平方米、原为农田的空地已被倒满建筑垃圾。经了解,原来是当地村民蔡某擅自收受一些单位的费用,将自己的农田设置为建筑垃圾弃置场。执法人员随后对蔡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释疑 刚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若违反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郑义周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