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可笑的干部出国 “一年一次”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江苏省无锡市从今年6月开始执行干部出国新规定: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必须是为执行与主管公务相关的工作访问,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但不得作为每年必须享受的待遇;超规定次数以外的出访,须先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申报。(6月10日《人民日报》) 细细分析这项规定,其漏洞可以用“百出”加以概括。规定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其实是说,一年一次是合法的,并且还加了一个“原则上”三个字。也就是说,一般是这样规定的,“超
规定次数以外的出访,须先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申报”,又开了一个口子。并且没有规定一次花掉的费用,没有规定一次在国外逗留的时间。

  再者,党政干部出国按照级别高低进行规定,也是十分不妥的。级别低或者一般公务员并不是不需要出国,级别高的干部出国也不是都能够发挥大的作用。

  把党政领导干部出国按次数合法规定下来,是十分有害的。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出国的任务并不大,出台这样“四不象”的规定,它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付瑞雪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