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的干部出国 “一年一次”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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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江苏省无锡市从今年6月开始执行干部出国新规定: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必须是为执行与主管公务相关的工作访问,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但不得作为每年必须享受的待遇;超规定次数以外的出访,须先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申报。(6月10日《人民日报》) 细细分析这项规定,其漏洞可以用“百出”加以概括。规定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其实是说,一年一次是合法的,并且还加了一个“原则上”三个字。也就是说,一般是这样规定的,“超
再者,党政干部出国按照级别高低进行规定,也是十分不妥的。级别低或者一般公务员并不是不需要出国,级别高的干部出国也不是都能够发挥大的作用。 把党政领导干部出国按次数合法规定下来,是十分有害的。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出国的任务并不大,出台这样“四不象”的规定,它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付瑞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