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可贪钱” 贪官发现的“新大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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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武汉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杨世洪,因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日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庭审中,杨这样忏悔:“我从一个领导干部沦落到今天的地步,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当官不可贪钱。”(6月5日新华网) 事实上,对“当官不可贪钱”的浅显道理,像杨世洪这样有级别的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肯定都会用类似“座右铭”教育和提醒着自己的属下。只是,受教育的是别人,并不关涉自身而已。于是正如所有腐败分子一样,台上讲“不可贪钱”,台下却疯狂敛财,并怀抱侥幸态度心安理得——殊不知,
我并不是说,官员犯罪后就不能以忏悔自责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问题在于,既然叫做忏悔,那就须从灵魂深处加以反思。因此我要说,与其听这种“见了棺材方掉泪”的无心之“忏悔”,倒不如不“忏”不“悔”来得真实。不然,今天有杨世洪们“现在才明白”了“当官不可贪钱”的忏悔,明天就会有腐败分子们,“现在才明白”了诸如“当官不可贪权”、“当官不可贪色”、甚至“当官不可杀人”之类的荒唐“忏悔”。马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