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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首例:顶风采砂刑拘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02 辽沈晚报

  今后浑河沿岸非法采砂者面对的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处罚

  本报讯记者吴新星报道今后浑河沿岸非法采砂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东陵区的郝惠君等3名业主顶风采砂被刑事拘留,沈阳由此打响整治非法采砂采石专项行动第一枪,这是首次对非法采砂者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的第一例,在东北地区尚属首例。从此沈阳市公安机关将正式介入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2004年年底,沈阳市已经明令规定禁止再在浑河采砂。一些不法分子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在沈阳市浑河沿岸非法采砂采石,以牟取暴利,给国土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非法采砂人员采取隐蔽方式偷采砂石,手段十分狡猾。他们有的在村头、路口布设观察哨,发现可疑车辆和行人立即通风报信;而且他们大多数白天休息,夜间开采,还在进出口设置路障,阻止其他人员进入;更有甚者利用车辆跟踪、手台呼叫等手段实施反侦查。

  6月9日上午,警方专案组在东陵区汪家镇浑河二道河内,发现沿岸有3处隐藏采砂用的挖掘机。当天晚上,巡警支队组织50余名警力由副支队长郝立志亲自带队到达现场,趁着夜色进行侦查,发现这几处挖掘机正在偷采砂石。专案组立刻兵分三路,果断出击,分别在东陵区汪家镇汪南村二道河内和汪北村二道河内,将正在非法采砂的人员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挖掘机4台、铲车2台、运货车4台。

  目前,3名非法采砂业主郝惠君(女,50岁,住东陵汪家镇汪南村)、张建勇(男,23岁,住汪家镇石庙子村)、鄂成杰(男,32岁,住东陵区深井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涉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进行追捕。

  这些非法采砂者的破坏性开采不但破坏了浑河附近的自然景观,甚至严重威胁了浑河防洪大堤的安全。以前,对于非法采砂者一直由河道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管理,采取责令停止以及行政处罚、罚款的手段进行治理。但从这次案件开始,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法规链接】

  国家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明确规定,“天然石英砂(包括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属于非金属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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