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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2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咸春玲)今天,我市发布2005年第6号卫生安全预警公告,要求餐饮业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亚硝酸钠,专人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餐饮业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亚硝酸钠,专人管理。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和各餐饮单位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采取措施
预防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不吃腐烂的蔬菜;勿食大量刚腌的菜,至少腌至15天以上再食用;现腌的菜最好马上就吃,不能存放过久;不要在短时间内吃大量叶类蔬菜,应先用开水烫5分钟,弃汤后再烹调;不要购买私盐,不要购买颜色过于艳丽的肉制品。建筑工地、学校食堂、接待会议的宾馆饭店等集体供餐单位一旦发生疑似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应尽快将病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以便迅速查清中毒原因,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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