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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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2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咸春玲)今天,我市发布2005年第6号卫生安全预警公告,要求餐饮业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亚硝酸钠,专人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餐饮业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亚硝酸钠,专人管理。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和各餐饮单位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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