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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母去世祭扫未成 哥哥因隐瞒墓址将弟弟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3:17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由于同父异母弟留下的墓穴地址中少写了“天马山公墓”这几个字,准备给后母上坟的志昌(化名)在白跑一趟后,将弟弟告到了法院。昨天上午,原告在法庭上要求弟弟告知墓穴的具体位置,同时提出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索赔。

  目前定居新疆库尔勒的志昌,和被告志明(化名)是同父异母兄弟,志明为其父的第三任妻子所生。不过志昌表示,虽然他和后母没有血缘关系,但母子感情颇为深厚。去年5月
,他得知后母已于1996年去世,就到上海找到了志明。在志昌的询问下,志明的妻子给志昌留了一张墓穴地址的纸条,上面写着“太阳岛绿区20区13排”,对方还告知志昌可以乘“上太线”前往墓地。

  志昌的儿子阿山(化名)作为父亲的特别代理人出席了庭审。阿山说,4月10日,父亲乘上“上太线”后才知道,由于沿途有好几个墓地,仅凭那张纸条无法找到后母的坟。他认为对方不告知墓穴具体地址的行为,对他的父亲造成了精神损伤。

  被兄长告上法庭的志明,请妻子为自己辩护。她说,志昌来询问地址的那天,他们夫妇正赶着出门,写纸条时就省去了“天马山”的字样,但她口头告知了对方墓地在“天马山”。

  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解决此案。

  作者:王骞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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