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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退费 40辆的士停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宋元东李豫龙

  政府为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从今年4月开始,成都出租车停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该费究竟该退给谁?昨日,由于不满公司“独吞”该费,成都市金满堂出租车公司4
0多辆出租车采取了罢运的过激措施。

  镜·头

  罢运40辆的士中午停院中

  “公司不退费,我们就罢运!”昨日11时许,成都市金满堂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位驾驶员气愤地向本报反映。

  记者随即赶往该公司办公院内,看到40余辆标有“金满堂”字样的出租车停在那里,驾驶员站在车旁议论纷纷。“现在这个时间正是出租车生意好的时候,我们把车停在这里也很无奈!”一位的哥告诉记者。

  多位驾驶员向记者证实,他们与所属公司在税费免征受益问题上存在争议,由于多次交涉未果,他们只好采取了罢运的手段。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适当为出租车行业减负。今年3月底,成都市财政局和公用局联合下文,从今年4月开始,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每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该费的收费标准在成都市为200元/月·辆。

  争·费

  的哥:税费来自规费,该退给我们

  “我们每月要交给公司5000多元规费,公司代缴的税费来自规费,所以我们应该得到这笔费用。”一位驾驶员称,从今年4月起,“金满堂”公司一直“独吞”这笔费用,要不是从媒体上看到,他们还不知道国家免征了这笔费用。

  一位驾驶员还出示了与公司签订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对出租车新增费用的调整,甲方(出租车公司)将随即对乙方(驾驶员)承包费进行调整”。

  公司:顶子投入大,公司应受益

  对此,金满堂出租车公司的经理刘永维称:“公司与驾驶员是经营者与承包者的关系,为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公司在每辆车上投入了几十万元费用!因此,公司应该成为受益者。”同时他也否定了驾驶员是缴费主体的说法。对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刘经理称,合同只约定了增加税费的情况,而没有约定减少的情况,不能以此类推。

  说·法

  出管处:该退给谁依据合同办

  到底谁该成为税费减少的受益者,昨日,市出管处解释称,该费是否退还驾驶员,应根据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的承包合同而定,合同约定增减税费部分由驾驶员承担的应退,合同约定由公司负担的可以不退。如果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清,双方最好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对此,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正飞认为,根据我国《税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定,免税前的纳税主体应与免费后的受益者是一致的。

  最·新·消·息

  记者了解到,昨日下午,40多辆出租车陆续离开金满堂公司所办公的大院,恢复正常营运。驾驶员表示,他们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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