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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刺伤右眼 民工获赔二万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宜宾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工干活时被铁钉刺伤右眼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政工程总公司赔偿原告王成刚损失费26175元。

  宜宾市翠屏区人王成刚2003年9月3日受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宜水高速公路B合同段工程项目部雇请,在宜水高速公路A座道桥上面做内箱式板。王干活时一铁钉飞入刺伤右眼。9月5日,王成刚回家到长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和外伤性
白内障。住院18天,用去医疗费2026.16元。被告单位看望时给付王成刚1000元。今年3月18日,经鉴定王属七级伤残,他多次找到单位解决无果,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成刚与被告单位形成雇佣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唐扬治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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