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410株幼树治安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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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甘霖刘娜通讯员王林)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了解到,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田某、安某和刘某,在南澳街道办辖区内擅砍410株幼树毁林种果,被依法治安拘留15天。 今年6月2日上午11时,龙岗区森林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南澳分队队员在南澳街道办东冲社区老中环山巡逻时,发现3人在砍伐林木。
经查实,田某、安某和刘某当天上午9时受雇于一个不知姓名的当地居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南澳街道办东冲社区居委会老中环山砍伐生长中的幼树,欲毁林开垦、种植果树。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现场清点和鉴定,3名违法嫌疑人砍伐410株幼树,树种主要有翻白叶树、乌桕、野漆树、紫玉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龙岗森林派出所决定给予3名违法嫌疑人田某、安某、刘某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作者:记者甘霖刘娜通讯员王林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