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获奖励
昨日,我市10多家信用担保机构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对设立的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本报记者马嫱实习生 卢秀英
本报讯昨日下午,副市长孙广田、中小企业局局长刘岩等与大连市10多家信用担保机
构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对设立的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便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根据该暂行办法,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用于《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扶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或者当年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1倍以上,按照担保单位当年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500万元以下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奖励。 与会的信用担保机构的代表提出,该暂行办法规定的是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担保给予奖励,但很多中小企业实际上是通过个人的名义进行担保,而担保公司对其的担保标准和企业一样,因此,对个人的担保是否也能给予奖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代表提出,其公司的注册资本在2.78亿元,按照目前的暂行办法规定,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只能按500万元计算,而他们的每笔担保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该规定,虽然他们每年的担保额达几个亿,但他们仍然不能享受奖励。 副市长孙广田说,我们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现担保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的双赢。大家从建立担保体系、长效机制方面,提了很多好的建议,今天出台这个办法,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实质性支持,同时激励担保企业敢于承担风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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