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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事如今难以胜诉 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53 水母网

  水母网6月21日讯

  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王先生:我父亲兄弟二人。父亲去世后,我叔叔让我兄妹3人承担了我爷爷的赡养费中我父亲应承担的那一部分,这是否合理?

  正韬所李旭峰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结合实际情况,如你叔叔确无力赡养你爷爷,你们兄妹3人有赡养义务。

  20年前事如今难胜诉

  车先生:我20年前在蓬莱农村干活时被电击,2004年旧病复发,现在要求赔偿,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同杰所宋训刚律师: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20年前的损失不能赔偿,尽管你可以借2004年患病为由起诉,但是不一定能胜诉,因为20年前的电击与现在的病情之间因果关系不好证明,建议慎重决定。

  检察院公诉案件当事人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女士:我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现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告之我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请问:我是否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起什么作用?

  星河泰所赵东明律师:可以不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作用主要是出庭支持公诉或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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