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屡次异地经销食盐违法 顺兴商品批发店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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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53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21日讯 17日,盐务执法人员在依法登记保存了顺兴商品批发店6箱120公斤问题盐的过程中,店员和店老板的姐姐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详见18日6版《盐务执法起纠纷》)。19日上午,记者到烟台市盐务部门进一步了解了事发原因。 烟台市盐务局直属分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日下午有群众举报顺兴商店在违规经销福山盐业分公司生产的盐,执法人员查实后,依法登记保存了该店里的6箱“福山”盐。
烟台市盐务局的李副局长告诉记者,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为了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完成,保证食盐产、供、销渠道畅通,食盐批发企业必须从每个地区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提供销售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食盐批发企业和销售商店,只能购进并销售烟台市盐业运输公司生产的食盐,其外包装上印有“运销”字样。而由福山盐业公司生产,外包装盒上印有“福山”字样的食盐,只能在福山区、开发区内销售。顺兴商品批发店异地经营食盐,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对于盐务部门执法人员开具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李副局长介绍说,这是执法过程中的两个步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书》主要对被登记保存违规盐的数量进行登记,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则是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对执法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 至于最终对当事人如何进行处罚,盐务部门要根据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经过集体调查研究决定后,下达最终的处罚决定。 盐务执法人员称,对具有异地经营、销售盐的违规食盐批发企业和商店,执法人员最初只给予警告。然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兴商品批发店3次被执法人员查知具有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屡教不改,遂被进一步处罚。 (记者 姜晓 李京兰)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