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不工作白拿生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一职工因工受伤后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法院判决单位除给其工伤待遇外,还要为该职工提供岗位,否则就要按月给付生活费。判决生效后,该职工一直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单位不提供岗位为名,要求单位给付生活费。 今年46岁的王成龙(化名)是某私企职工。2000年5月,王成龙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根据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单位除了要给王成
判决生效后,王成龙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坚持不同意。2003年8月,王成龙以单位不为其安排工作为由,向浦口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据此执行1000多元生活费给王成龙。至此,王成龙只要没钱花就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此,单位认为王成龙不工作却白拿钱,显然在钻法律空子。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勇表示,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对“不工作却白拿钱”这一瑕疵进行了修改,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再发生。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