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紧急部队直接施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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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4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近日签署第436号令,公布施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8条,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都做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可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条例说,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灾需要动用军用飞机(直升机)、舰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要求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