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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者被“黑”停尸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5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捐献遗体者被“黑”停尸费(图)
  大洼县医院太平房 本报记者 王辉 摄新闻回放:2004年10月,身患宫颈癌的迟春香受到电视中与自己患同样病患者的启发,决定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并到公证部门做了公证。在盘锦市红十字会的帮助下,中国医科大学同意接收她的遗体。

  首次报道题目《裸捐女癌症患者的决定》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身患宫颈癌的迟春香近日去世了,大约在一个月前,她刚刚在捐献遗体的公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死后的17个小时,她一直躺在冰冷的藏尸柜里。

  但她再也不会感觉到冰冷,而医院太平间的收费却让活着的亲朋好友备感心寒。

  遗体 冷藏17个小时收费560元

  6月18日19时,41岁的迟春香安详地闭上了眼睛。她的遗体被亲人送到了盘锦市大洼县医院太平间冷藏。第二天,迟春香的亲属便与同意接收遗体的中国医科大学解剖室取得了联系。

  6月19日,中国医科大学派专人来到大洼县医院接走迟春香的遗体。然而,在接走前,太平间却向该单位收取“葬品用款”560元钱,并开据了一张剪口发票。

  对此,中国医科大学解剖教研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停尸17小时收费560元,这收的到底是什么费?”

  太平房承包者 560元含多种费用

  针对中国医科大学提出的质疑,记者来到大洼县医院,该院车晓东副院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太平房承包协议书”。

  “这是太平房的个人行为。”车晓东副院长介绍说,2003年4月30日,医院把太平房承包给一个名叫葛鲁州的男子,并签署了承包协议。

  记者在该协议中看到:乙方(承包者)必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违法违规由乙方(承包者)承担后果。

  “停尸收费标准是什么?”面对记者的提问,副院长车晓东表示:“这都是个人(承包者)收的。”

  记者希望车副院长提供葛鲁州的电话时,车副院长说:“手机关机了,人出门了。

  而当记者来到与医院一墙之隔的太平房时,发现葛鲁州就在太平房的院子里。

  对于收取“560元费用”一事,葛鲁州解释,这笔费用并不全是停尸费,停尸费按每小时6元钱收取,17个小时只收102元,除此之外,还有美容费100元、抬尸费100元,剩余的258元钱是盖脸布、被子、褥子、烧纸等费用。

  调查 停尸费超标十几倍

  葛鲁州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否合理?

  大洼县卫生局刘副局长表示,太平房允许承包给个人,但收费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于太平房的收费标准,我们并不掌握。”

  盘锦市大洼县物价局副局长赵德军明确地告诉记者:“停尸费超出标准,属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属于乱收费现象。”

  赵德军副局长还向记者出示了《辽宁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辽价发1995年[103号]),该标准中明确规定,冷藏设备存放尸体每具每天10元钱。

  按照太平房每小时收取6元钱计算,每天停一具尸体将收取144元钱。换言之,该太平房超出国家收费标准十几倍。

  赵副局长讲,对于美容费、抬尸费等费用国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大部分价格是约定俗成的,对此,无法界定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大洼县医院车晓东副院长表示,如果太平房存在乱收费问题,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承包者将承担一切后果。

  “这让我们太寒心了!”迟春香的女儿韩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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