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以爆炸威胁敲诈商场被判刑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石家庄6月20日专电石家庄市一男子用自制爆炸装置以爆炸威胁一家大商场索要钱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 去年12月27日至28日,段军剑在家自制了爆炸装置,并做了引信引爆试验。今年元旦,他骑自行车去石家庄一家大商场北国商城踩点。随后,多次拨打IC电话,以爆炸威胁北国商城,索要20万元。1月3日下午,在鹿泉市城区工会俱乐部,当段军剑再次与北国商城电
今年5月8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为由,做出段军剑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但段军剑以犯罪未遂,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主办法官介绍说,近年来,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政法部门历来把爆炸、绑架、敲诈、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与侵犯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作为“严打”重点。对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3年到10有期徒刑。段军剑向北国商城索要现金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更何况为了达到敲诈目的,他还专门制作了爆炸装置,自然属于从重处罚的行为。但是一审法院考虑到他敲诈勒索未遂,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已是从轻考虑,量刑适当,所以维持了原判。(记者董智永)(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