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后被单位除名 10年之后法院判决重新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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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皓实习生曾莉)武汉一名银行职工,患病休假半年后一直没能上岗,几年后又被单位除名,为此他将单位告上法庭。日前武汉中院终审判决:银行重新为其安排工作岗位。 这名银行职工叫鲁正平(化名),今年49岁,1991年11月调到工行江岸支行当司机。他说,1993年11月他生病后,单位同意其病休半年,之后他要求上班,单位没有给他安排,
工行江岸支行辩称,该行从未同意鲁休假半年,鲁一直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该行已送达除名决定,鲁拒绝签收。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工行江岸支行虽作出除名批复,但此举体现的是单位内部关于对鲁给予除名的审批过程,不能等同于除名决定,也未能举证除名决定已依法送达给鲁,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遂作出判决:工行江岸支行为鲁安排工作岗位;办理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按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支付1995年1月至安排上岗之日的生活费。 工行江岸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该院日前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